一張明信片
朋友許久之前就寄出了,誰想到在路上郵寄了8天,到了郵箱又待了6天。
郵局本來就很是很慢的,又加上我們大都已經再也沒有用手寫信的習慣,郵局也就更加自暴自棄了。
上初中的時候別人的信件也是我們一幫家伙的玩具。常常是在收發室取信時看到有趣的郵票就順便拿走,回家蓋在熱水杯上熏蒸,等一片刻之后郵票就可以完好無損地輕輕揭下來,同時信封還不會損壞。然后把郵票放在郵冊(呵呵,我都幾乎要忘記自己還曾有集郵冊了),第二天再悄無聲息地把別人的信放回原處。我是一個講規矩的孩子,不喜歡過分損害別人的利益,所以這樣的事情似乎也只干過3、5次。而有那么一兩個極熱切的集郵愛好者,有時候會為了一枚郵票把信毀尸滅跡(我從來沒做過)。
那時候另玩法是,把朋友的地址寫在右下角『發件人』的位置,然后不貼郵票放進郵筒里。郵局看到信件就會因為『游資不足』而退回『發件人』。這樣朋友照樣可以拿到信,還可以省下8毛錢(當時是不是6毛錢?)的郵票。這種玩法只適用于同城。不過可惜的是我當時只這么玩過一次,可惜可惜。否則可以多剩下些錢的。

嘿嘿,没想到她要走这么久呢。
好在邮局没有辜负我。